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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縣濛江街道辦永安公司內的廠房及空地招租

2021-01-06
項目名稱:惠水縣濛江街道辦永安公司內的廠房及空地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01(0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30864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1-06 至 2021-01-12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標的物名稱:惠水縣濛江街道辦永安公司內的廠房及空地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1001(01)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2日(5個工作日)
標的情況簡介:標的位于惠水縣濛江街道辦永安公司內的老變壓器廠廠房招租面積為3400平方米,原電控廠廠房招租面積為530平方米,及周邊空地招租面積為4000平方米。該廠房、庫房因長期閑置,年久失修,屋面木質桁架梁嚴重腐朽及大面積漏雨,均已成危房。空地均為砂土地面。按資產現(xiàn)狀出租,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簽訂現(xiàn)場踏勘確認表,最終招租面積以掛牌面積為準。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一、承租方應知曉該舊廠房和空地均已成危房,承租后消除安全隱患應將該廠房和空地進行維修改造,改造內容如下:

1、將原舊廠房的屋面全部拆除,改為鋼結構桁架梁和彩鋼瓦(含10%亮瓦);

2、內外墻面重新粉糊清光,刷涂料;

3、將原木質窗戶全部拆除,換成鋁合金窗;

4、維修維護好廠房內原行車、線路等設備設施;

5、廠房內地面按環(huán)保要求重新硬化,刷地坪漆;

6、空地除綠化帶以外,地面按環(huán)保要求進行硬化;

7、將現(xiàn)值班室旁邊圍墻拆除,另修水泥道路長約80米、寬約6米作為乙方廠區(qū)專用通道;

8、修建圍墻(或鐵柵欄)和大門,與隔壁廠區(qū)分開進行封閉管理;

9、承租方自行安裝變壓器使用,招租方可協(xié)調承租方向供電部門進行申請。

二、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進行維修改造或在空地上搭建臨時建筑物,應以書面的形式向招租方提交方案,經招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視為放棄承租,并對承租方投入不作任何補償。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招租方有權對承租方消防安全及所租賃的房屋進行不定期檢查,以確保承租方消防責任落實及租賃物完好。

2、該租賃場地內的大門通道,消防通道,廠區(qū)通道及綠化地等必要附屬設施可提供給承租方使用。

3、承租方在簽訂承租合同后,需同招租方簽訂消防安全和環(huán)保承諾書。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將房屋及場地轉租、轉讓、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如發(fā)現(xiàn)上述行為,招租方有權收回房屋及空地,并對承租方投入不作任何補償。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在租賃場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5、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合同期滿,如承租方不再繼續(xù)租用,須將房屋按維修改造好的原樣交付給招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否則視為違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合同期內承租方需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杜絕安全隱患。由于管理疏忽而造成人員財產損失,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擔。

8、合同簽訂后,承租方自行辦理環(huán)評,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手續(x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未取得上述相關審批手續(xù)而擅自生產經營的,即為違約。承租方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對承租方任何投入不作補償。

9、承租方自行辦理水電立戶,費用自行承擔。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終止(例政府拆遷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招租方應按使用的實際時間計算退還承租方剩余租金,須提前30日告知承租方。

2、如因承租方責任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在招租方出租標的物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本合同終止,承租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招租方將不退還當年剩余租金,并對承租方任何基礎設施投入不作補償。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承租方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違法違規(guī)經營。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不得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經營范圍不得含有生產電機設備等相關產品。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賃期限為5年(免租期4個月,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
租金掛牌價   308640元/年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于每年租期開始前10日內支付給招租方。若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向招租方支付逾期未交付款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約定的租金仍應支付,逾期交付租金滿三個月,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租賃押金5萬元承租方于簽訂租賃合同之日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租賃押金于合同結束后7日內無息退還承租方。
交易保證金7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提供資料: 1、承租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交易保證金須知;5、現(xiàn)場踏勘確認表(上述材料均需加蓋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