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項目

2022-11-25
項目名稱: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項目
項目編號:YGCQ-GGQY-JYQZS-01
掛牌價格: 66000萬元
掛牌時間:2022-11-25 至 2022-11-27
標的名稱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項目
標的類別經營權掛牌底價66000萬元
掛牌起始日期2022年11月25日掛牌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7日
掛牌公告期 3個日歷日發(fā)布渠道名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一、招商方簡況
  招商方基本情況招商方名稱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長嶺北路貴陽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商務區(qū)N2棟寫字樓第28層
法定代表人王益彬
注冊資本860,149.01萬元

機構類型

(經濟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91520100688437904C

經營權招商

決策情況

批準單位名稱貴陽市人民政府
決議或決策類型√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審議或批復情況同意對上述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項目對外公開招商

二、項目簡況
項目概況項目標的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資產經營權。涉及金額約為6.6億元
經營權期限本項目擬定經營權期限為 20 年,自經營權招商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至2042年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止。
項目地點貴州省貴陽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                                      
項目內容本項目內容為貴陽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具體內容以報名時獲取的資料附件為準。
運作方式在經營期內,由受讓方向招商方支付有償使用費獲得本項目經營權,受讓方享有本項目資產的使用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并負責本項目的運營、維護、期滿移交;經營期內,受讓方通過收取相關費用獲取收益;經營期屆滿后,受讓方將本項目的經營權無償移交給招商方,并保證所有設施、設備完好,聘用人員由受讓方自行安排,妥善處置。
相關要求1.受讓方按照《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約定并根據相關規(guī)范,對資產進行日常維護、維修,并承擔一切費用,確保各類設施達標并能夠正常使用。2.《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簽訂后,受讓方在收費價格核定、票據領用等手續(xù)完善后,方可進行收費管理,3.受讓方應當認真履行《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和相關義務,接受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及社會的公開監(jiān)督,保障經營期內設施設備達標。5.受讓方應當依法依規(guī)經營,建立并執(zhí)行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制度。6.受讓方應當服從應急搶險指揮,并為道路、市政、水務等設施應急搶險工作提供便利。
經營權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貴州惠仕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核準(備案)

機構

/

核準(備案)

日期

/
評估基準日2022年8月31日

招商標的對應

評估值

66000萬元(具體金額以評估報告為準)

重要事項

披露

(一)本項目受讓方需對本項目經營范圍內資產進行日常管理及相關設備的維護,經營期滿后將該項目經營權及相關設施設備無償移交給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所涉及的經營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人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審慎的盡職調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如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請與招商方項目負責人聯(lián)系?!                                            。ㄈ┱猩滔嚓P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四)本項目經營期為20年。經營期內,招商方若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經營權的,則合同終止。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相關條件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多次付款,具體以招商方與受讓方簽訂的《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為準。
招商條件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招商方會對受讓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受讓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招商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招商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簽《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務費,否則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商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受讓申請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招商方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受讓申請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3.經營權招商所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4.在招商方收到全部招商價款后,再實現全部交割。
5.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需與招商方簽訂《貴陽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
6.受讓方與招商方簽訂《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后,在 30 個工作日支付交易價款。

受讓方資格

條件

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3.財務狀況:提供2020年或2021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4.受讓申請方只能單獨參與此次掛牌交易,不接受聯(lián)合參與掛牌交易。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保證金設定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人民幣10萬元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1.受讓申請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承諾的確認。                                                                  2.受讓申請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貴陽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權招商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無息原路返還受讓方。                                                        3.受讓申請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招商方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四、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日歷日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C.終止掛牌。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1.若本項目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招商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下發(fā)時間為準。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下發(fā)時間為。
五、招商方承諾
本招商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經營權標的對外公開掛牌招商,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招商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招商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經營權招商的相關事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經營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經營權招商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招商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招商方私下達成交易。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下列情形受讓申請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招商方或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招商方對受讓申請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受讓申請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讓申請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受讓申請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經營權持有人進行協(xié)商。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經營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4.經營權持有人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經營權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經營權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受讓申請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受讓申請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受讓申請方進行報名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項目聯(lián)系人: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4179203  13765037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