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觀山湖區(qū)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層14-20號房(共7間)招租(延期)

2022-10-19
項目名稱:觀山湖區(qū)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層14-20號房(共7間)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2093(92)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2-10-19 至 2022-11-01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觀山湖區(qū)通元街金融MAX-B座20層14-20號房(共7間)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2093(92)
信息披露期限:2022.10.19-2022.11.1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觀山湖區(qū)通元街金融MAX-B座,本次招租方認定的可使用面積606.2平米。地下室停車位充足400元/月/臺,物業(yè)費5元/月/平米(按建筑面積收取),中央空調10元/月/平米(按建筑面積收取),7間辦公室每間提供6KW電源共72KW,公共衛(wèi)生間已裝修,目前辦公部分已裝修。本標的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原承租戶承諾在同等條件下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按承租方要求自行搬離。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否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承租人對房屋改造、裝修、場地改建擴建須經招租人及物管公司書面同意方可進行,涉及城市規(guī)劃等報批手續(xù)及費用,由承租人負責。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商務辦公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5年,招租方提供3個月免租裝修期(期間不得營業(yè)辦公,如有發(fā)生視為免租期結束)
租金掛牌價   624000元/年每年按5%遞增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交易雙方在收到交易通知書2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先付租賃費后使用原則,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首次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上一次租賃費期限屆滿10日內以前支付當季費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將按當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履約保證金將用于清算租金及相關費用。
租賃押金年租金30%裝修期間裝修保證金為年租金的30%,裝修結束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合同結束后承租人將房屋完好返還(已裝修和新增裝修含隔墻、窗、燈具、門及其他拆卸后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歸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返還時承租人不得就房屋裝修花費向招租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招租人概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損失費用。承租人租賃合同結束,交清相關費用后及將房屋完好返還后,一周內招租人將履約保證金無息返還。
交易保證金12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提供最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記錄證明;7.須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提交:承諾書)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楊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