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州青巖文凡酒店資產招租項目(二次降價)
2021-11-01
項目名稱:貴州青巖文凡酒店資產招租項目(二次降價)
項目編號:GP-C-ZL-2021084(8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348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11-01 至 2021-11-05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貴州青巖文凡酒店資產招租項目(二次降價) | ||||||
項目編號:GP-C-ZL-2021084(83) | 信息披露期限:2021.11.1-2021.11.5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青巖古鎮(zhèn)景區(qū)內,尚未辦理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為11598㎡,《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認可證》記載的建設規(guī)模為14518.39㎡。本次招租標的僅為其中的部分面積,招租區(qū)域為該酒店的臨街商鋪,招租方此次認定的出租面積為580㎡。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承租方裝修和經營期間應合法經營、安全生產,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裝修前應向招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和裝修方案,經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且投入的不可移動的設施、設備、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出租方。 5.意向承租方應在登記報名前自行到現(xiàn)場詳細查看和了解招租資產現(xiàn)狀及相關情況,確認能滿足自身經營需求,資產交付條件以現(xiàn)狀為準。若意向承租方獲得承租權且在簽訂租賃合同后,又因該資產不滿足自身經營業(yè)務使用需求而申請解除合同的,不得以此為由向招租方提出裝修等任何補償,且如該解除給招租方造成損失的,意向承租方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經營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費、衛(wèi)生費、水費、電費等)及債務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7.如遇景區(qū)改造、政府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8.本次租賃標的含有部分廚房設施設備共48類,承租方可自行前往標的踏勘設施設備物品,如需使用可與招租方另行協(xié)商,如不使用,由招租方自行整理出場。 9.本次租賃標的已安裝中央空調,承租方如需使用可與招租方另行協(xié)商。 10.承租方需對可出租區(qū)域進行局部改造(改造費用由承租人自理),方可達到對外營業(yè)條件,包括燃氣管道、給排水、消防及原有設施設備拆改等。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行政違規(guī)等不良記錄(需提供征信證明);且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能夠自覺履行合同;能自覺遵守招租方對租賃國有經營性資產的限制性規(guī)定,愛護所租賃的資產。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無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為5年。 | |||
租金掛牌價 | 348000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交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賃費支付時間為租賃期限屆滿1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將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資產。 | ||||
租賃押金 | 3個月租金 | 租賃押金須在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賬戶,租賃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85000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提供無行政違規(guī)等不良記錄征信證明;6、提供誠實守信、依法經營、能夠自覺履行合同的承諾函;7、提供自覺遵守招租方對租賃國有經營性資產的限制性規(guī)定,愛護所租賃資產的承諾函。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 劉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