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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水鄉(xiāng)部分閑置資產招租項目

2024-10-24
項目名稱:康橋水鄉(xiāng)部分閑置資產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4563(56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566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24 至 2024-10-30
招租資產清單
序號資產名稱有無產權招租面積(㎡)資產現(xiàn)狀招租底價(元/年)租期不超過(年)租賃保證金(元)保證金(元)是否有原租戶備注
標的1康橋水鄉(xiāng)1-5號門面29閑置1566051305.00 3132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是   □否   □未安裝
□是   □否   □未安裝
燃氣□是   □否   □未安裝
電話□是   □否   □未安裝
光纖□是   □否   □未安裝
有線電視□是   □否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以實際租賃面積為準?,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其他條款詳見《房屋租賃合同》。
7.原則上承租者自己經營使用該物業(yè),如需部分分租經營該物業(yè)必須取得業(yè)主同意。承租者不得將該物業(yè)轉讓第三方經營使用。承租者按照確定的經營內容進行內部裝修和水電安裝,不得改變或破壞該物業(yè)外觀。不利用該房屋從事涉及黃、賭、毒、傳銷等違法經營或違法活動,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
8.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承租方管理不當、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應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更換。
9.承租方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并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圖及施工圖說明,需向有關部門報批的,由承租方依法負責辦理。
10.合同期終止時承租方應按時將該房屋恢復原貌返還給出租方;逾期未返還房屋時,租金按實際占用天數(shù)收取。
11.返還房屋時,承租方對承租期內進行的裝修和安裝,在不破壞房屋建筑結構的情況下,自愿拆除和移走,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損壞房屋的,承租方不得拆除。該部分裝修出租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12.房屋用途:小型商鋪。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一)自然人或企業(yè)法人
(二)須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資料
1.自然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
2.企業(yè)法人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繳納競租保證金。
資格條件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征信良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公開招租。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小型商鋪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以下
租金掛牌價   詳見招租資產清單租金每兩年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
租賃押金詳見招租資產清單簽訂合同時,承租人需支付1個月房屋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詳見招租資產清單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3、(一)自然人或企業(yè)法人
(二)須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及資料自然人須提交本人身份證。
企業(yè)法人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繳納競租保證金。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要求的其他資料。(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經理: 汪經理、楊經理       
聯(lián)系電話: 0851-86793166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