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中博聯(lián)合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關于融資租賃項目001包債權資產(chǎn)
2020-09-30
項目名稱:中博聯(lián)合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關于融資租賃項目001包債權資產(chǎn)
項目編號:YG-JRZC-2020006
掛牌價格: 9000萬
掛牌時間:2020-09-30 至 2020-10-13
標的名稱 | 中博聯(lián)合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關于融資租賃項目001包債權資產(chǎn) | |||||||
項目編號 | YG-JRZC-2020006 | 轉讓底價 | 9000萬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30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0年10月13日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發(fā)布媒體名稱 | 官網(wǎng) | |||||
標的所在地 | 類別 | 債權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博聯(lián)合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天津市 | |||||||
法定代表人 | 顧偉 | |||||||
注冊資本 | 50000萬 | |||||||
經(jīng)濟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與境內(nèi)合資) | |||||||
公司類型(經(jīng)濟性質) | 民營企業(yè) | |||||||
所屬行業(yè) | 租賃業(yè) |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8MA05KAJN7Q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中小型企業(yè) | |||||||
債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如有)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
組織機構代碼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決議類型 | ||||||||
內(nèi)部審議情況 | ||||||||
二、債權簡況 | ||||||||
公告信息 | 債務人 | 見附件債權資產(chǎn)轉讓清單 | ||||||
債權金額合計(元) | 見附件債權資產(chǎn)轉讓清單 | |||||||
是否存在經(jīng)登記的擔保物權 | 否 | |||||||
資產(chǎn)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
重要披露事項 | 1.資產(chǎn)來源為中博聯(lián)合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相應的租賃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對應的債權,詳見債權資產(chǎn)轉讓清單。2.其他重要披露本轉讓標的不存在訴訟、查封和其他糾紛。3.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買賣雙方自行協(xié)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diào)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擔保情況等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如不能接受上述事實的則所繳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nèi)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chǎn)權交易機構可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掛牌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未進行有效報價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其原因未簽訂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為競買人:a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競買人未按產(chǎn)權交易機構規(guī)定按時提交競價文件的;c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有效報價的;d競買人通過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chǎn)權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交易合同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 ||||||||
3、本項目交易服務費14萬。 | ||||||||
4、甲方或標的受讓方在簽收成交通知書時,向產(chǎn)權交易機構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可采取現(xiàn)金、銀行匯款、電匯款或其他代理機構認可的方式進行支付。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及參與資產(chǎn)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chǎn)管理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chǎn)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除外)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幣種) | 保證金為人民幣14萬元。 | |||||||
交納時間 | 遞交申請時一并繳納 | |||||||
交納方式 | 轉賬支付、支票等方式(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 )A.選擇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nèi)容在其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chǎn)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債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債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債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掛牌申報書》及附件資料內(nèi)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chǎn)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六、其他條款 | ||||||||
1、意向受讓方正式報名后,均視為對轉讓標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發(fā)的后果已知悉。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對轉讓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及由此引發(fā)的損失賠償責任。 2、轉讓方與受讓方應依法自行辦理標的轉讓所需的審批、登記等相關法律手續(xù);并自行協(xié)商交納除交易服務費以外的其他稅、費。 3、經(jīng)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公開程序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但未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的,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不得私下達成交易。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1.出現(xiàn)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或國資監(jiān)管機構明確交易方式及受讓方的致函送達本所起4個月仍未組織項目交易; (2)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3)國資監(jiān)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存在下列行為的,本所將不予退還其所繳納保證金: (1)中途無故退出轉讓程序的; (2)在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或惡意競價,擾亂正常交易秩序的; (3)違反《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的,本所將與債權持有人進行協(xié)商。 3. 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待債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xié)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4. 債權持有人應于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之日起,兩年內(nèi)向司法機構提出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并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直至司法機構作出判決或裁定,以有利于債權持有人對其損失的追償;若債權持有人怠于行使權利,本所暫行保管保證金的責任隨之消滅,并依意向受讓方的申請將扣除該標的應交納的服務費后的剩余保證金依法退還意向受讓方。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
項目聯(lián)系人: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18690725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