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沿36號、38-1號、38-2號營業(yè)房公開招租(2次變更)延期
2024-05-10
項目名稱:沿36號、38-1號、38-2號營業(yè)房公開招租(2次變更)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3143(14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4-05-10 至 2024-05-22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招租標的位于藝景春天,標的1:沿38-1號,招租面積為53㎡;標的2:沿38-2號,招租面積為53㎡。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是 □否 | 標的物資產(chǎn)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是否存在原承租戶: ■是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chǎn)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nèi)(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注:相鄰門面分割隔墻須修至商場頂部,裝修費用自行承擔),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jīng)濟補償。 6.本次招租標的中標的1存在原承租戶的情況,原租賃合同到期時間均為2023年6月30日,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7.本次招租標的均存在抵押的情況,請意向承租方自行判定相關風險。 | |||||
對承租方資質(zhì)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zhì)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chǎn)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chǎn)(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jīng)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經(jīng)營百貨、煙酒、電器、服裝、餐飲等,不得經(jīng)營噪音擾民項目。 | 標的1、2、3:百貨類。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內(nèi) □6-10年 □10年以上 | 1.租賃期為4年,自甲方將租賃標的移交給乙方之日起開始計算,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月支付。承租方收到交易結果通知書第二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交付首月租金,月租金到期前10天支付下一個月租賃費用,以此循環(huán)。 2.新租賃戶根據(jù)店面實際情況裝修免租期不超過一個月。原承租戶中標無裝修免租期,如有原店面增加面積的根據(jù)實際情況裝修免租期一個月。 | |||
租金掛牌價 | 標的1:217512元/年 標的2:217512元/年 | 從第二年開始,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每年遞增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按月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nèi),交付首月租金,月租金到期前10天支付下一個月租賃費用,以此循環(huán)。 | ||||
租賃押金 | 三個月租金 | 1、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nèi),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三個月租金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違約情況,招租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還已收取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nèi)私自轉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的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0日;(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造成安全事故,對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jīng)濟損失. 2、如不存在違約情況,在租賃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nèi)應將履約違約金全額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標的1:5萬元 標的2:5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chǎn)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jīng)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nèi)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自然人報名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chǎn)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nèi)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nèi)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開戶行:貴陽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戶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雷經(jīng)理 王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