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項目(第二次掛牌)

2024-04-01
項目名稱: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項目(第二次掛牌)
項目編號:QYZC-2024-01
掛牌價格: 270萬元/年(不含稅)
掛牌時間:2024-04-01 至 2024-04-08
標的名稱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項目(第二次掛牌)
項目編號QYZC-2024-01承包底價270萬元/年(不含稅)
公告起始日期2024年4月1日公告截止日期2024年4月8日
公告周期7個自然日發(fā)布媒體名稱貴州陽光產權官方網站
標的所在地黔南州貴定縣標的類別經營權

一、發(fā)包人簡況

 發(fā)包人

基本情況

發(fā)包人名稱貴定縣陽光汽車駕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代理人:貴定縣陽光汽車駕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管理人)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城關鎮(zhèn)城東村滑石板
法定代表人潘平生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經濟類型/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91522723MA6DK64949

二、標的簡況
公告信息名稱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招募承包人項目(第二次掛牌)
標的所在地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城關鎮(zhèn)城東村滑石板
標的基本概況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于2009年06月09日在黔南州貴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成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2723MA6DK64949

行業(yè):教育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潘平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注冊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城關鎮(zhèn)城東村滑石板 

主要經營范圍為:普通機動車駕駛員二級培訓、房屋租賃;未設立分支機構

項目現狀1.現有辦公用房(自建)兩幢,面積約5000㎡,內含辦公桌椅、電腦、沙發(fā)等辦公用品及設施設備;設有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場地及考試設備;有考試車輛、訓練用車共124輛;
2.現有在職職工66人;
3.現有未畢業(yè)學員約4000余人。
共有情況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yōu)先權 
重要信息披露1.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的有關情況不應視為任何承諾和保證,僅供意向承包人參考,具體應以各意向承包人盡職調查所確認之最新數據為準;                                                 
2.承包人承擔承包期間的所有成本性支出(包括稅收),若使用陽光駕?,F有車輛、設施、設備、辦公用品等財產的,承包期滿,承包人需返還同等數量和價值的財產。 

3.本項目承包期限為20年,前5年的承包費用不低于270萬元/年(不含稅)。自第6年起,需每年對當年度利潤進行審計,若審計金額超過成交價的,則承包人需就超過部分另行計付20%-40%的承包費(第6-10年為20%、第11-15年為30%、第16-20年為40%)。 本項目報價以首年承包單價為競價基準,即意向承包人首年承包服務費報價應當≥270萬元/年(不含稅),如承包人首年承包費用報價為280萬元/年(不含稅),則前5年承包費用均為280萬元/年(不含稅),自第6年開始則根據審計情況按前述要求在280萬元(不含稅)基礎上調整費用比例。

4.承包人需在每個承包年度開始前先行支付承包費,并需在首個承包年度開始前按照當年度承包費的標準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承包人按約履行完承包協議后一次性無息退還。本項目承包費及履約保證金須交納至發(fā)包人下列指定賬戶:

(1)戶名: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
(2)賬號:8113201013200132950;
(3)開戶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
5.承包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由承包人享有和承擔。     

三、交易條件與承包人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價款支付方式以年為單位支付承包費用,承包人需在每個承包年度開始前先行支付承包費用。
與承包相關其他條件1.本項目公告期間內,意向承包人可以對項目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項目標的進行全面了解。發(fā)包人會對意向承包人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承包人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報名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承包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承包人被確認為承包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承包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承包人按要求支付承包費用及履約保證金后,雙方簽訂《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發(fā)包人配合承包人完善相關手續(xù)的辦理。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發(fā)包人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承包人一旦提交報名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發(fā)包人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意向承包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包人,即在承包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承包人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包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承包人后未按約定時限與發(fā)包人簽署《承包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承包人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包人,各意向承包人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承包人:a、意向承包人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包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承包人后未按約定時限與發(fā)包人簽署《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承包人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意向承包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意向承包人均不應價的;  

(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4.在意向承包人被確定為最終承包人后3個工作日內與發(fā)包人簽訂《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確定承包人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5.承包人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關于服務費收取標準的通知》(黔產權通【2022】36號)資產處置服務費的收費標準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務費。計費方式以成交價為基準,計算總價后向承包人一次性收取。
6.交易結束后,承包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直接轉為項目交易價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交易價款轉到發(fā)包人指定賬戶。
保證金返還意向承包人未能成為最終承包人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發(fā)包人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承包資產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是否允許聯合體承包
 承包人資格條件1.意向承包人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境內外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單。
2.意向承包人需書面承諾:未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無重大違法行為、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或失信行為;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于持續(xù)經營狀態(tài)。
3.意向承包人或其第一大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應當擁有駕校經營或從業(yè)經驗。
4.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意向承包人可以組成聯合體報名,聯合體牽頭人需符合第1至2項條件,且聯合體中至少有一名成員符合第3項條件。聯合體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格式自擬),協議中列明牽頭人及各方權利和義務。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由牽頭人負責提交報名材料。

意向承包人應保證所提供全部資料真實、準確以及完整。報名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報名申請表;

(2)意向承包人主體證明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證或其他組織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3)意向承包人未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具有較高社會責任和商業(yè)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處于持續(xù)經營狀態(tài)(自然人除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單的書面承諾(格式自擬,須簽名、蓋章);

(4)意向承包人或其第一大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同時提供意向承包人或其第一大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擁有駕校經營或從業(yè)經驗的書面證明材料。意向承包人以組成聯合體方式報名的,提供聯合體協議(格式自擬),以牽頭人名義提供一份關于聯合體的介紹文件。

意向承包人各項報名材料應按照上述要求簽名或加蓋意向承包人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公章。意向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則視為未實質性響應本項目報名,其報名無效。
意向承包人應確保提交的報名材料和相關信息真實準確,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意向承包人報名參與本次承包人招募的,視為已經獲得內部有權機關的決策批準。意向承包人提交的報名材料存在虛假情況或實際未獲內部有權機關決策批準的,發(fā)包人有權取消其參與承包的資格并依法追究其責任。
報名材料遞交意向承包人應當在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將本次招募所需報名材料遞交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合廣場A座409辦公,聯系人:王女士,聯系電話:0851-86790766)在此之后任何意向承包人遞交的報名材料將不再接收。
意向承包人資格審查本項目資格審查工作由發(fā)包人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其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三名專家進行。即本招募公告信息披露時間截止之日起2日內,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其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三名專家根據本次招募公告所披露的承包人資格條件,對意向承包人遞交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出具資格審查報告,審查通過的即為合格的意向承包人。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于資格審查完成之日起2日內將資格審查結果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承包人。
保證金設定是否交納保證金
交納金額(幣種)人民幣大寫貳佰萬元(小寫:2000000元)
交納時間掛牌公告有效期內(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證金開戶銀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農商行聯行號:314701018016
交納方式銀行匯款、網銀轉賬(以上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賬戶到賬時間為準);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保證金交納事項1.意向承包人按標的招募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視為意向承包人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承包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意向承包人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承包人的,其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務費(保證金不足的需先行補足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直接轉為項目交易價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轉款委托函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交易保證金作為交易價款轉到發(fā)包人指定賬戶。
3.意向承包人未能成為最終承包人的,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發(fā)包人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掛牌公告期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自然日
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承包人(  )A.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5個自然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承包人。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C.終止信息披露。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包人(√)自主報價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包人(√)A.選擇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包人。
(  )B.選擇拍賣方式確定承包人。
(  )C.選擇招投標(評審)方式確定承包人。
(  )D.選擇其他競價方式確定承包人。

五、發(fā)包人承諾
本發(fā)包人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交易標的對外公開招募承包人,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信息并組織實施。本發(fā)包人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發(fā)包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發(fā)包的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發(fā)包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決策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發(fā)包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意向承包人享有權利及應負義務
意向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募標的的詳細資料(可向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查閱了解最近一期《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預和解案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及《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預和解察專項審計報告》);
(2)有權要求發(fā)包人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進行相關調查。
同時意向承包人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交易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七、附注一: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承包人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意向承包人資格審查未通過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承包人按規(guī)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交易所可以以意向承包人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承包人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發(fā)包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按未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xù)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意向承包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承包人后,未按約定時限交納履約保證金,與發(fā)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承包人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承包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承包人通過獲取發(fā)包人的商業(yè)秘密,侵害發(fā)包人合法權益的;
(9)意向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發(fā)包人、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承包人進行追償。
3.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形式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權利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zhí)行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承包人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八、發(fā)包人披露的其他附件
附件1.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圖片關鍵詞附件1.貴定縣陽光汽車駕駛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承包經營合同.docx

圖片關鍵詞附件3.交易保證金須知.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2.承包申請書.doc

圖片關鍵詞附件4.交易風險提示函.docx

圖片關鍵詞附件5.授權委托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