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等離子體SF6廢氣降解裝置許可
2023-12-06
項目名稱:小型等離子體SF6廢氣降解裝置許可
項目編號:QYZS-2023-010
掛牌價格: 詳見表格信息
掛牌時間:2023-12-06 至 2023-12-12
標的名稱 | 小型等離子體SF6廢氣降解裝置許可 | |||||||
標的類別 | 普通許可 | 掛牌底價 | 一次性許可費(入門費) 1.4萬元 許可費率: 3.0% (根據每年銷售額進行分配)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
掛牌公告期 | 5 個工作日 | 發(fā)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官方網站 | |||||
一、專利許可方簡況 | ||||||||
專利許可方基本情況 | 許可方名稱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qū)濱河路17號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陳曄 | |||||||
注冊資本 | 1104289萬元 | |||||||
機構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214402515L | |||||||
標的交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同意對外公開掛牌許可 | |||||||
二、專利簡況 | ||||||||
專利信息 | 專利名稱 | 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 | ||||||
許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貳年 | |||||||
專利編號 | ZL2018204966611 | |||||||
專利詳情 | 1.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它包括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其特征在于:高壓電壓源(11)的高壓電極端與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的外電極連接;高壓電壓源的地電極端與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的地電極接線柱(9)連接;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的一端設置有進氣口接頭(2);另一端設置有出氣口接頭(10),出氣口接頭(10)通過管道與尾氣吸收池(12)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高壓電壓源(11)為交流電壓源,為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提供正負幅值13kV,頻率8.7kHz的高頻電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介質阻擋放電反應器包括地電極支架(1)、進氣口接頭(2)、出氣口接頭(10)、左右針采樣口(3)、左右密封法蘭(4)、外層介質管(5)、外電極金屬網(6)、內電極(7)、內層介質管(8)和地電極接線柱(9);所述的左右地電極支架(1)與左右密封法蘭(4)固定連接;進氣口接頭(2)、出氣口接頭(10)均為6毫米口徑氣管快插接口;左右針采樣口(3)位于左右密封法蘭上方;左右密封法蘭(4)通過橡膠密封墊圈與外層介質管(5)和內層介質管(8)連接固定;左右密封法蘭(4)與內電極(7)連接固定;外電極金屬網(6)纏繞在外層介質管(5)的外部,中間部位引出銅線與高頻電壓源(10)的高壓電極連接;地電極接線柱(9)位于右側地電極支架上;外電極金屬網(6)為直徑1毫米的銅絲,共100匝;地電極支架(1)為不銹鋼材質,用于在反應器兩側支撐介質管并作為反應器的地電極;所述的內電極(7)為金屬銅棒,直徑為3毫米,長度為360毫米,放置在內層介質管(8)的內部,兩側通過螺絲與左右密封法蘭(4)固定;內電極(7)右側通過密封法蘭與地電極支架(1)連接,內電極(7)在介質阻擋放電過程中起到地電極作用。 4.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內層介質管(8)為石英玻璃材質,長340毫米,厚度為2毫米,內徑2毫米,外徑4毫米,通過密封墊圈與左右密封法蘭(4)連接;所述外層介質管(5)為石英玻璃材質,長340毫米,厚度為2.5毫米,內徑10毫米,外徑12.5毫米,通過密封墊圈與左右密封法蘭(4)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針采樣口(3),分別位于左右密封法蘭上,由密封法蘭上側開孔而成,針進樣口直徑2毫米,孔中填充進樣針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載氣瓶(13),載氣瓶(13)出氣口管道與六氟化硫進氣口管道合流后與進氣口接頭(2)連接;載氣瓶(13)出氣口管道上依次安裝有第一減壓閥(14)、第一電磁流量計(15)和第一電磁閥(16);六氟化硫進氣口管道上依次安裝有第二減壓閥(17)、第二電磁流量計(18)和第二電磁閥(19)。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載氣瓶(13)內存放有Ar氣;進氣口接頭(2)處六氟化硫濃度為5%;氣體流量為0.5~5L/min。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介質阻擋放電的六氟化硫降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尾氣吸收池(12)出氣端設置有二個出氣支路,第一出氣支路通過第三電磁閥(20)與大氣連通;第二出氣支路通過第四電磁閥(21)、空氣壓縮機(22)后與存儲氣瓶(23)連接。 | |||||||
三、交易條件 | ||||||||
許可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加銷售額提成 | ||||||
許可范圍 | 普通許可方式,授權使用該專利生產及銷售相應產品 | |||||||
與許可相關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許可方會對意向申請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申請方可詳細查閱有關備查資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意向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 |||||||
2.被許可方的被許可資格確認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需與許可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 ||||||||
3.被許可方與許可方簽訂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一次性許可費發(fā)票后,須在 15 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許可費用。 | ||||||||
許可費率分配機制 | 銷售額與許可費率乘積按年度支付 | |||||||
專利許可被許可方資格條件 | 1.專利許可被許可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和自然人(企業(yè)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三證合一的證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 |||||||
2.專利許可被許可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被許可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相關承諾書)。 | ||||||||
3.專利被許可方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guī)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等記錄名單。 | ||||||||
4.該項目可確定多個被許可方。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延期最多不超過 次。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內若征集到意向方 | 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在1個工作日內將意向方資料報送許可方,在許可方進行信息審核后,以專利許可方出具的《專利被許可方資格確認函》確認被許可方。 | |||||||
最終意向被許可方被許可資格確認 | 本項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專利許可方出具的《專利被許可方資格確認函》確認意向被許可方。 | |||||||
五、專利許可方承諾 | ||||||||
本專利許可方委托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專利對外公開征集意向方,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容在其官方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專利許可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專利不在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或者排他實施許可有效期限內; | ||||||||
2.交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交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交易標的涉及共有或他項權利的,已獲得相關權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 ||||||||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誤導性或重大遺漏;我方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并同意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fā)布公告。 | ||||||||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5.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情況,若成交后發(fā)生移交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意向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項目聯系人: 趙經理 聯系電話:15085914974 | ||||||||
項目聯系人: 楊迪 聯系電話:1878634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