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北京東路延伸段二期K19 700天橋左側地塊招租

2021-03-15
項目名稱:北京東路延伸段二期K19 700天橋左側地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0154(6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708097.2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3-15 至 2021-03-19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標的物名稱:北京東路延伸段二期K19 700天橋左側地塊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0154(69)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5個工作日)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烏當區(qū)北京東路二期K19 700天橋左側,現(xiàn)狀為毛地,招租面積11801.62㎡。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場地平整、手續(xù)辦理、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土地現(xiàn)狀進行出租。

4、租賃期間中如遇征收,按照國家征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拆遷政策執(zhí)行。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jīng)濟補償。

6、根據(jù)烏當區(qū)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烏府專議[2018]105號),北京東路延伸段二期土地交由貴陽市交通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進行開發(fā)管理和開發(fā)利用?,F(xiàn)貴陽市交通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委托其子公司貴陽交通集團資產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土地進行經(jīng)營管理并開發(fā)利用,并由貴陽交通集團資產經(jīng)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承租方在該土地上進行建設及附作物搭建時,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xù),同時承租方自行辦理在該土地進行經(jīng)營所需的相關手續(xù)及證照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jīng)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不會對周邊環(huán)境造成影響,符合國家及當?shù)卣嚓P政策及法律法規(guī)。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含免租期6個月,在租賃期限內免租,租期不順延,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免租期)
租金掛牌價   708097.2元/年租金前兩年不遞增,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礎上增加5%,第四年、第五年不再增加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承租方自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租金,其余各期租金于上一期租金期限屆滿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租賃押金合同第一年年租金的10%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當承租方存在違約情形時,該款項可抵扣租金、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且租賃期間應隨時確保滿足上述金額。
交易保證金15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jīng)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何經(jīng)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